(多倫多13日加新社電)前安省及緬尼托巴省副教育廳長李雲(Benjamin Levin,圖)的兒童色情案量刑聆訊﹐證人周一在庭上作證﹐指他在網上鼓勵人們性侵犯自己的孩子﹐是「施虐受虐狂」。
李雲的行為有沒有可能傷害兒童﹐則有商榷之處。
李雲63歲﹐他被控7項兒童色情罪名﹐上月承認3項控罪。
辯方律師周一召喚鑑證精神病學家作證﹐專家認定李雲有「戀童興趣」﹐但他的行為只停留在「幻想」層次。戈杰爾醫生(Dr. Julian Gojer)指出﹐李雲有「歪曲的觀念」﹐以為他的幻想沒有傷害力﹐他沒有性虐待別人。
戈杰爾說﹕「他談論性虐待孩童﹐沒有[象顯示﹐李雲有真正行動﹐或想辦法與孩童性接觸。」
戈杰爾指出﹐李雲行為的風險﹐在於他的幻想可能影響那些在網上與他討論性侵犯兒童的人。
控方說﹐李雲偶有實際行動。檢察官加西亞(Patricia Garcia)說﹐李雲到阿姆斯特丹商務旅行﹐親自會晤一名英國男子﹐兩人談到性侵犯兒童。
她指出﹐男子在網上聊天室說他是家長﹐李雲在網上說﹐他幻想與兒童發生性行為。
戈杰爾說﹐李雲告訴他﹐他面晤男子期間﹐沒談論性虐待兒童﹐又說無法得知男子實際有無孩子。
加西亞說﹐那次會面有潛在風險。她說﹕「到了面對面家長的地步……那代表犯事鏈堶悸漱@步﹐再進一步就是真的侵犯孩童。」
戈杰爾承認﹕「有那個可能。」
加西亞又說﹐李雲也上網與一人語音談話﹐戈杰爾的精神評估報告沒提此事。
李雲已在一份書面聲明說﹐他為自己的行為「慚愧」。
李雲2013年7月被捕﹐他的律師要求法官判他入懲教所刑兩年﹐控方建議判監3年零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