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潔說﹐她於中國時便認識被告﹐2004年在多市再遇上被告﹐至2007年搬進案發的士嘉堡區冰梨路(Brimley Rd.)夾芬治大道東(Finch Ave. East)西北角的Carolbreen Square街上被告的住屋。她們曾經擺酒﹐但未有正式註冊結婚。 她搬進時﹐被告家內有父母﹐案發時其老爺搬往被告嫂子的家居住。案發時﹐她有1名6歲兒子及1名1歲多女兒。 她指她於超市做包裝工作﹐被告則有時在餐館做廚師﹐有時在超市工作。被告在案發前的餐館工作只做了1個月便失去﹔之前在萬錦市的餐館工作則做了2?3個月。 陳健文昨天出庭聽審時,有廣東話翻譯﹐期間曾向法官投訴劉潔作供時太細聲﹐他聽不到。 被告住宅的兩名鄰居昨天出庭作供指當時見到劉潔抱茪k兒跑出屋外大叫求助﹐要求鄰居幫被告母親做心肺復蘇法及致電911召救傷車。 證人見被告案發後木無表情 其中華裔鄰居Ken Pau在庭上作供稱﹐他見到站在劉潔身旁的男子木無表情﹐沒有與劉潔一起大叫求助。他使用劉潔家的無線電話致電911﹐又曾進入該屋見到盧辛英躺在客廳地上﹐近頭部的地上有一大灘血。 該案有12名包括7男5女的陪審團﹐被告於昨天開審時重申不認罪。 陳健文的辯護律師加歷克(Dana Garrick)曾在2013年11月向法官請求准許辯方聘私人執業精神科醫生,為陳健文進行額外精神狀況評估,其要求獲法官接納。 該案今天繼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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