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決前兩天方知條款 業主斥倉卒
【明報專訊】部分健康村二期業主質疑上月27日業主大會表決和解協議過程倉卒,例如大會前兩天方知道協議主要條款,協議文本在表決當天下午才送到業主信箱,更只得英文版。至於協議文本太遲到居民手,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解釋,是因為業委會委託的律師與房協多次交涉,最終英文版本當天才能草擬完成。
英文文本 當天下午派信箱
健康村二期管理處3月13日於大堂貼出通告,通知業主將於3月27日召開特別大會,表決房協提出的和解協議,惟告示只簡單提及業主接受和解協議後,不可再就此事向房協索償,如房協於3月31日前未收到業委會回覆,可能會撤回方案。
直到大會的前兩天(25日),管理處才在屋苑大堂張貼補充資料,列出協議的主要條款,包括房協負責64%與外牆紙皮石維修相關的費用及全數25萬元的走廊維修費,另外支付約266萬元特惠金,而獨立報告顧問費用則按協議平分。
業主多長者 講解20分鐘表決
據了解,大會當晚有逾100名業主出席,每戶業主持有若干業權份數,出席業主連同所獲授權書共有兩成業權份數參與表決,最後以大比數通過議案和解協議。有出席大會的業主認為表決過程倉促,因正式協議文件於大會當日下午才派往全戶信箱,而且只有英文版,大部分業主為長者,不諳英文,要由律師口頭講解合約條文,「但講了約20分鐘就要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