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勞工權益進展
【明報專訊】◆法定最低工資
法定最低工資2011年5月1日起實施,最低時薪水平為28元,兩年後調整至30元,2015年5月1日起再調高至32.5元。
目前最低工資水平兩年檢討一次,勞工界要求改為「一年一檢」,未獲接納。商界一直強調最低工資增加營運成本,訂得過高或令失業率上升,反不利基層。勞福局長張建宗稱,最低工資委員會檢討時已全面審視多項統計調查的數據,包括通脹,相信建議水平可追上同期通脹。
◆法定侍產假
「法定侍產假」2015年2月27日起實施,男性僱員可就其配偶/伴侶每次分娩最多享有3日侍產假,其間可支取八成日薪。一年後檢討。
立法會2014年審議訂立「法定侍產假」的《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時,有議員提出將侍產假由3天增至7天、改為支取全薪,藉此推廣商界家庭友善精神,但被否決。自由黨飲食界議員張宇人反對3天侍產假,指會令已經人手緊絀的中小企雪上加霜。勞福局長張建宗強調,3日建議是經勞工顧問委員會中勞資雙方反覆辯證而達成的共識,平衡勞方福利和資方承受力,乃「合適的起步點」。不過,公務員2012年4月起已享5天全薪侍產假。
◆研究規管工時
長工時影響個人健康、個人發展和家庭關係,有研究指長期每周工作超過50小時會降低工作效率。2000年起,立法會多次討論訂立「標準工時」,各界反應不一。政府2012年11月發表《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2013年4月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研究立法規管工時。
政府被質疑拖延立法,勞福局長張建宗表示,標準工時極複雜及高度爭議,並會對整體就業市場、人力需求、僱傭關係、工作文化、營商環境、經濟發展和企業競爭力等不同層面帶來影響。
2015年2月,標準工時委員會將討論範圍收窄至四大方向﹕
1. 讓6個高工時行業先行標準工時,包括飲食、零售、物業管理、運輸、安老服務、洗滌及乾洗;
2. 制訂工資水平線,讓工資低於水平線的僱員享標準工時及補水;
3. 在聘用合約列明標準工時及超時補償;
4. 由各行業的「三方小組」(勞方、資方、官方)自行訂出標準工時。
勞方委員兼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表示,僱員議價能力低,若僱主按「市場需要」訂出不合理工時,變相令超時工作合法化。不過,工業總會主席劉展灝認為,若資方提出的合約條款太嚴苛,亦難以招聘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