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遭虐死案 高院逆轉重判
[2015.02.09] 發表
【明報專訊】陸軍下士洪仲丘遭凌虐枉死案,高院9日審結,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將被告上校何江忠及范佐憲等軍士官15人重判3年到3月不等刑期,其中原本有罪的沈威志改判無罪,另2人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可上訴。
洪仲丘案在一審時判決結果是連長徐信正判刑8個月;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管理士陳毅勳、管理士李念祖各判刑6個月;副室長羅濟元、管理士陳嘉祥、黃冠鈞、李侑政各判刑5個月:憲兵官郭毓龍判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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