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款「蒸發」 客戶告銀行反被判4年
【明報專訊】一名重慶市民在銀行存款逾百萬元人民幣,錢卻「失蹤」了,狀告銀行卻反遭判刑入獄。他出獄後不斷伸冤,終獲無罪判決。
《中國青年報》報道,重慶市張淨夫婦十餘年前在中國農業銀行存款4筆,共12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然而錢卻「失蹤」了。
張淨2006年狀告農行,卻反遭刑事立案,以詐騙罪獲刑4年。
在訴訟過程中,農行向當地警方報案「遭遇詐騙」,警方介入調查。梁平縣法院裁定民事訴訟中止審理。不久後,張淨被警方送往看守所關押,以涉嫌協助他人取走自己的存款為由,予以刑事拘留。
梁平縣法院2007年10月以「詐騙罪未遂」判處張淨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萬元。張淨不服有罪判處,提出上訴。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8年4月終審維持原判。
張淨入獄期間,在獄中多次提出申訴。他2010年刑滿出獄後,直赴北京,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上訪求援。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013年10月提審此案,2014年終審宣判張淨無罪。
張淨經過8年的不懈努力,終於換來清白。他說,這是他人生中遭遇的最大打擊,而且伸冤之路才走了一半,因為農行還沒有還給他14年前「消失了」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