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入息水平倡兩年一檢
【明報專訊】強積金管理局昨公布,就強積金引入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自動調整機制,展開6星期諮詢,其中就「最高及最低入息水平」由現時必須每4年檢討一次,建議改為每兩年釐定一次。
在強積金條例下,勞資雙方均須按僱員有關入息的5%強制供款。供款額受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所限,現時每月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分別為7,100及30,000元,月入低於7100元僱員毋須供款,月入高於30,000元的供款額上限為1500元。上述兩項入息水平,按例只需每4年檢討一次,但近年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已是每兩年檢討一次,即2012年及2014年,分別上調至25,000及30,000元。
由於調整按指定的「調整基準」及其他元素進行,現時的調整基準涉及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為18至64歲的受僱人士的月入中位數50%,建議調整至55%;另最高有關入息收入的調整基準,由18至64歲受僱人士(包括外傭)月入分佈中的第90百分點,改為不包外傭,以更準確反映本地工人收入。
積金管發言人表示,冀建議的自動調整機制,可令供款水平與勞動人口的收入分佈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