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部長:勞工法保障無薪實習生
配合NDP私人法案改口風
(渥太華21日加新社電)內部文件顯示﹐聯邦新民主黨去年6月提出私人法案﹐建議改善實習生的待遇﹐給他們全面的加拿大勞工法保障﹐聯邦政府馬上改變它對無償實習的看法。
新民主黨國會議員說﹐勞工部長利奇(Kellie Leitch﹐圖)收到不同的信息﹐對無償實習的法規有不同釋義﹐實在令人困擾。
根據利奇在2013年8月到10月的參考簡報﹐「實習?培訓?義工一般不算僱員﹐因此沒有勞工法保障」。
去年6月16日﹐利奇收到另一份眾議院質詢時間參考資料。它說﹐「勞工法適用於所有涉及僱主-僱員關係的人﹐包括實習生」。
勞工法本身沒提有薪?無薪實習生?義工﹐那就是說﹐利奇在新民主黨提出私人法案同一天收到新參考資料﹐其實是政府官員的另一種釋義。
新民主黨國會議員劉舒雲(Laurin Liu)提出C-636號法案﹐建議聯邦監管限制企業無教育意義的實習﹐確保所有無薪實習與教育項目掛u﹐或是對實習生有好處﹐而不是只對僱主有利。
劉舒雲的私人法案在數周內辯論﹐它建議實習制度依據所有職場標準?安全規則。去年6月﹐利奇的辦公室說﹐政府要仔細審閱擬議法案。
新民主黨國會議員卡什(Andrew Cash)說﹐政府如何解讀無償實習生的聯邦法規﹐利奇聽到前後矛盾的說法﹐看來新民主黨提出法案﹐聯邦政府於是改變口徑﹐配合新法案。
卡什在最近的訪問中說﹕「我們知道﹐那些無償工作的實習生﹐或是自願受訓的實習生不算僱員﹐不受勞工法監管。
「政府清楚知道﹐這埵陪蚚躞D﹐我們怎樣保護員工﹐還有一段距離。」
利奇的發言人麥克戈拉斯(Andrew McGarth)表示﹐勞工部長的參考資料「準確﹐且說法一致」。
他在電郵中說﹕「這方面沒有政策改動﹐在私人法案提出的那一天﹐簡報用字稍有改動﹐因為一些媒體報道有償和無償實習生﹐提到的一些事實有點混亂。」
麥克戈拉斯又說﹐那些新說法更能反映勞工法保障的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