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准騎警參與集體談判 為組工會掃除障礙
(渥太華16日加新社電)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裁定﹐員佐級皇家騎警有權參與重要的集體談判﹐給工會打了一支強心針。最高法院沒明言﹐騎警有權組織工會﹐但法官實際為那個程序排除障礙。
法院作出里程碑6比1裁決﹐給聯邦政府一年時間﹐發展新的勞工關係﹐為皇家騎警?騎警總監保爾森(Bob Paulson)與哈珀政府的談判做準備。
最高法院推翻它在上世紀90年代作出的裁決﹐它本來維持一項判令﹐禁止騎警成立工會。聯邦政府其他公務員的情況可不一樣﹐他們在上世紀60年代取得集體談判權利。
最高法院說﹐推翻前例「並非輕鬆的決定」﹐但在這宗個案﹐那是合理的做法﹐因為判例法與時並進﹐它在1999年裁決﹐那時處理一個比較狹窄的問題。
首席法官麥克拉克蓮(Beverley McLachlin)與法官拉貝爾(Louis LeBel)撰寫周五的裁決書﹐它最終影響全國各地的警員。
最高法院指出﹐不許騎警參與集體談判﹐等於踐踏他們的自由結社憲章權利﹐但它沒有指明皇家騎警應有某種勞工關係模式。
最高法院作出上述裁決﹐對員佐騎警士氣有很大的激勵作用﹐很多警員在大堂歡欣擁抱。
裁決激勵士氣 騎警歡欣擁抱
加拿大騎警專業協會(Mounted Police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主席班瓦雷(Ray Banwarie)指出﹐這是所有騎警的大好日子﹐也是加拿大與本國民主制度的大日子。
班瓦雷指出﹐騎警希望與管理層同心應對「很多」問題﹐包括資源?薪金?福利?設備和申訴﹐10多年來﹐那些問題未有處理。騎警希望組織警察協會﹐不是工會。
一個重大問題是集體訴訟﹐有人指控警隊存在多年騷擾與歧視問題﹐大約300名現職與離職女騎警及文職僱員加入集體訴訟案﹐法庭仍未批准這宗集體訴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