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2小時出動累死人 公安局判賠25萬
【明報專訊】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男子多年前在銀行儲蓄所外被3名賊人攔路搶劫,在凌晨4時被刺傷後途人致電報警,但接報的警員叫他打去醫院急救中心,急救中心的人則叫他報警,警方最後在將近6時半才決定派出警員到場,但警員到場時,事主已因失血過多死亡。最高法院前日通報,涉案的天水市公安局麥積分局被判賠向受害人家屬賠償20萬元(人民幣,約25萬港元,下同)。
「110」「120」接電話互卸責
新華網報道,2006年3月3日凌晨3時許,被害人劉偉洲路過天水市麥積區橋南伯陽路農行儲蓄所門前,遭到蘇福堂、吳利強、佟彬攔路搶劫。劉被刺傷後喊叫求救,路人先後用手機於4時02分、4時13分、4時20分三次撥打內地報警電話「110」,「110」值班人員讓其給急救中心的「120」打電話,「120」又叫其給「110」打電話。4時24分路人再次打「110」,值班人員於6時23分35秒電話指令橋南派出所出警,此時劉偉洲已因失血過多死亡。
2007年3月,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天水市公安局麥積分局「110」值班民警高X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但3名罪犯均無財產可賠償,被害人親屬狀告公安局麥積分局,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要求賠償喪葬費和被害人子女生活費。
最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麥積分局一次過向被害人家屬支付死亡賠償金20萬元。最高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李廣宇說,案件明確了公安機關因未及時出警而應承擔的責任,並通過調解化解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