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子公司告老臣
指違授信責任 涉事公司曾控龔仁心
【明報專訊】華懋集團旗下子公司日前入稟控告梁榮江、陳鑑波等華懋前任及現任「老臣」有所疏忽,令集團參與投資內地廈門一發展項目。子公司又指為項目支付逾1.3億元,興訟控告接收及轉帳款項的兩家公司及有份處理交易的律師行。不過,原來有份收款的公司去年曾反告華懋集團主席龔仁心,涉藉辭邀請合作投資詐騙5000萬元,作為華懋慈善基金與商人陳振聰爭奪已故主席龔如心遺產的官司訟費。
據公司註冊處資料,原訴當銳有限公司董事除梁榮江及陳鑑波外,尚有華懋售樓部經理吳崇武及出納部主管李國祺,4人及華懋前行政總裁許業榮均為本案被告。
入稟狀指出,原訴公司與海外註冊的天量有限公司及天耀(廈門)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獨家代理協議,合作發展廈門國際廣場。原訴於2009年1月19日,安排轉帳逾1.22億元予卓基工程有限公司,及1200萬元予天安中國(0028)旗下公司。卓基後來再轉帳至少5000萬元予雄福有限公司,雄福之後將若干款項轉帳至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下稱「黃」)。而卓基、雄福及黃均為本案被告。
指高層未盡所能 致付逾1.3億
原訴稱,5名前任或現任高層未盡所能,令當銳參與廈門項目並付款,違反授信責任,另要求陳、梁及許,為串謀以不法方式損害原訴利益而賠償。原訴又要求法庭下令卓基及雄福歸還一切款項,並指「黃」建議參與項目及付款,有所疏忽,要求歸還相關法律費用。原訴暫未有入稟向天安中國的子公司追討1200萬元。
資料顯示,原訴於2013年2月入稟追討天量及天耀逾1.4億元人民幣。該兩公司的香港代理人陳書春,正是卓基工程的董事兼股東之一。陳於去年5月入稟控告龔仁心、雄福、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及「黃」,追討5000萬。陳指09年1月中與華懋簽約發展廈門國際廣場後,龔邀請合作其他投資。陳聽信龔之言,將5000萬元交予龔。
惟兩年過去未聞回音。陳向龔查問,龔帶他到上海,稱介紹擁有雄福的女商人宋慧芳(譯音)。但陳指未見過宋,龔卻指投資計劃已取消,承諾一年內向陳歸還5000萬元,惟陳收不到分毫。陳又稱去年4月廉署展開一個行動後,使他知悉5000萬元轉到「黃」的戶口,用作支付爭產案訟費。
【入稟編號﹕HCA113-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