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敖暉獲568.9元訟費
【明報專訊】示威者涉違反佔旺禁令一案,再有12名被告因將在高院被申請控告刑事藐事法庭,昨獲撤回他們在裁判法院有關阻礙執達吏執行職務的控罪,其中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獲撤控後要求取回568.9元訟費,獲裁判官批准。岑在庭外稱,「世事就係有咁痡o咁橋,想砌都砌唔到」,謂數字可代表「唔要689」。
岑﹕代表「唔要689」
昨日除岑敖暉外,另有10名獲撤控者獲准取回25元至500元交通費及訟費。岑在庭上解釋,昨日從旺角搭的士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時花了65元,加上早前影印文件給律師所用的3.9元,以及當值律師收取的500元費用,總數為568.9元。控方對所有訟費申請均保持中立。多名被告不滿律政司早前的檢控決定,但法官指法庭並非政治問責的平台。
另外,19歲運輸工人林家豪被控在佔旺期間襲警,他否認控罪,將和另一宗案件合併審理,另有5人否認佔旺期間干犯襲警等控罪,各案排期至2至3月間審訊,但獲撤回禁足旺角的保釋條件,1人則暫毋須答辯。
【案件編號:KCCC4177-80、96-97、4200-01、03、06、09-11、20、22-25、4559/14、1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