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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倡高峰時段加電費節能
專員:應為非高峰時段收費4到5倍

(多倫多13日加新社電)安省環境專員周二說﹐安省高峰期與非高峰期用電收費差距太小﹐無法鼓勵人們節省能源。專員稱﹐他檢討國外的同類做法﹐想要降低高峰期用電量﹐高峰時段電價應是非高峰時段的4到5倍﹐而安省目前僅為1.8倍。

環境專員米勒(Gord Miller,圖)的節能進展報告﹐回應審計長上個月所說﹐即費率差別不大﹐損害按時段收費(time-of-use pricing)計劃本意﹐未能鼓勵居民轉到非高峰時段用電。

兩名監察員都指出﹐多數本地電力分銷商沒有實現高峰期降低用電量目標﹐至於減少總耗電量﹐預料大約一半無法達標。

審計長萊斯伊克(Bonnie Lysyk)上個月的報告稱﹐安省省府的20億元聰明電表(smart-meter)計劃﹐已經耗掉原估成本的2倍﹐卻未達到政府的節能目標。能源廳長不同意萊斯伊克的數字﹐說她太早下定論。

環境專員米勒檢討幾十個國家的電力分時段收費辦法﹐他指出﹐想要達到顯著節省﹐高峰時段電價﹐需達非高峰時段4到5倍。在安省﹐兩者比例為1.8對1。

現時高峰時段電價為非高峰1.8倍

他說﹕「價差太細微﹐難有大轉變。」

安省電力局(Ontario Power Authority)與安省能源局(Ontario Energy Board)各自的研究已有顯示﹐高峰期耗電量下降2%到5%。

米勒說﹕「我們應將它帶到應有的比例﹐4或5對1﹐按照國際數據﹐高峰用電應可節省或減少10%。」

他說﹐假如能夠削減高峰用電﹐安省沒必要興建新的發電廠。

省能源廳1名發言人指出﹐安省能源局正在檢討電價比例。

米勒表示﹐對安省節能計劃的最樂觀解讀是﹐除了翻修核電設施﹐它可能無需建造任何新的發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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