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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租客無交租 房東不能立即逼遷

如果你是租客,以下可會是你常提出的問題:若我沒交租,房東是否有權:斷水斷電?沒收我的私人財物?拒絕我進入自己的單位?以上的答案是:不能!

另一方面,如果你是房東,你是否也經常有下列的問題:如租客沒交租,是否可以要求立即搬出?如租客常遲交租,是否可以立即終止租約?如租客未能修好個人在單位內的損壞(不是指長年累月的損壞),是否可以不繼續出租給他?如租客弄得單位非常髒,這可否是拒絕繼續出租的埋由?如租客騷擾其他租客或房東,是否可立即趕他走?以上的答案是:不能立即!

這是否有你的寫照?我提出的只是經常遇到的問題(但不限於此)。這裏我想提出的重點是:無論情況如何也不能要求「立即」搬出單位的,但是絕對是提早終止租約原因。不過,必須遵照法律要求程序。我會在日後詳細提出房東在這方面須知程序。

租客權利和義務

權利:租客有繼續租住單位的保障,除非是雙方同意提早終止合約和簽署同意書。或者是法庭頒發驅逐令;絕對在租住單位內有個人私隱,房東不能在沒通告下隨便進入單位。義務:準時交租、保持單位清潔、修好個人在單位內的損壞。

房東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可以收租住押金;可以加租,但必須在租約生效12個月後,並給租客90天前的通知(詳細資料可參考我在12月21日的文章)。義務:房東必須遵守省政府和市政府規定衛生、安全、房屋和保養的標準;簽租約21天內給租客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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