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敏生憂警申保護令標準
14歲塗鴉少女事件 團體議員聯署批警
【明報專訊】一名14歲女童因上月在金鐘「連儂牆」用粉筆畫花,警方申請保護令期間,一度被判入住兒童院,後來獲准保釋在家宵禁,事件引起社會關注。14個團體及立法會議員昨舉行聯署及簽心意卡行動,譴責警方濫用兒童保護令製造白色恐怖。昨現身聲援女童的社聯前行政總裁兼監警會前委員方敏生表示,事件引起社福界討論,是次警方主動申請保護令,情G特殊,擔心警方是否有其他考慮,「如果唔鶶s儂牆,如果唔係佔領運動,係咪同樣咁樣?」
警:以兒童最大利益為依歸
警方回應表示,申請兒童保護令的決定均是以該兒童或青少年的最大利益為依歸,並無任何政治考慮。華員會社會工作主任分會主席梁建雄表示,一般而言,如兒童的行為不受控制或受到虐待,社署、警方或其父母均可申請保護令,社署社工會撰寫評估報告呈交法庭。社署將於本月19日向法庭提交報告,方敏生希望,社署能專業地撰寫評估報告,讓女童過正常生活 ,「照樣返學,照樣表達自己意見」。
早前在旺角清場被捕,同樣被警方申請保護令的14歲男童、「學生覺醒」召集人張俊豪批評,警方藉保護令威嚇父母,令父母不讓子女出來表達訴求。昨亦有家長帶同子女到場簽心意卡,及在政總牆上以粉筆畫畫,在場有警員拍攝,並無阻止。有帶同2歲半女兒前來的香先生批評,警方政治打壓未成年者表達意見,做法可恥,又慨嘆現時難以教育子女,即使自己教導子女警察是幫助市民維持秩序,但難以禁止他們上網看警方濫權的片段。
學民集5.5萬簽名 交法庭參考
昨發起聯署的團體包括傘下爸媽、學民思潮、學聯、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等,簽名及心意卡將轉交女童的律師。張批評,政府以保護兒童之名打壓異見兒童及其家庭,做法卑鄙。學民思潮發言人黎汶洛表示,學民已收集到5.5萬簽名,希望透過律師呈交法庭參考。教協亦發聲明,指警方以極重的刑事疰a罪拘捕女童,控罪超乎比例,又指《兒童權利公約》列明,拘捕和拘留兒童應為最後手段。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昨午與幾名社會主義行動成員遊行至灣仔警察總部,並一度將鮮花圖案貼在鐵馬上,但遭警員勸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