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款或已花掉 警籲執錢者投案求情
【明報專訊】香港安全押運(G4S)解款車在灣仔「跌錢」事件已逾一周,警方發言人表示,昨日元旦沒有市民交回金錢,目前仍維持45人共交還約791萬元,連同一對被捕男女搜獲的16.15萬元,仍有約716萬多元去向未明。有警方高層人員表示,不排除部分執錢者已花掉拾獲的現金,該批人縱使想把錢交回亦無計可施,或會陷入「進退兩難」局面。該警官仍呼籲「無錢在手」的執錢者主動到警局解釋原委,「如執錢者主動向警方講清楚,唔使再擔心唔知幾時被捕,如需上庭亦可成為求情理由,刑責遠比警員拘捕為輕」。
仍有716萬元去向未明
該警官稱,警方仍在追尋贓款去向,並且從多方面蒐集證據,相信未來會有更多「拾遺不報」者被捕;至於主動交還失款市民,會以「暫時保管拾獲財物」情G處理,不會控以盜竊罪,因每個個案不同,警方暫不會為交款日子設下限期。
大律師陸偉雄稱,執錢者愈遲交還款項,便愈有可能觸犯盜竊罪,因警方有足夠理據相信執錢者想將款項據為己有。若涉事者再隔一段長時間才還款,更會被認為是為博減刑而交款,或會被追究,故他呼籲有關人等盡快歸還款項,以免惹上官非。另外,如有人花掉贓款而後悔自首,應會獲減刑;如果有人從他人手中接贓,而又明知來源,必須報案,否則可能干犯盜竊及接贓罪,刑罰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