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牆14歲女免住院舍
准保釋在家宵禁
【明報專訊】警方本周一向少年法庭申請保護令,保護日前在金鐘「連儂牆」用粉筆畫花、涉嫌刑事疰a的14歲女童,女童一度被拒保釋,裁判官下令把她送往兒童院。女童代表律師昨下午就保釋申請上訴,案件在高院展開緊急聆訊。法官最終批准女童保釋,但保釋期間須與父親同住在報稱地址及繼續學業,同時須遵守宵禁令,晚上10時至早上6時須留在家中,在父親、姊姊或社工陪同下才可外出。
法官稱,向裁判法院申請保護令是為了女童個人利益虓Q,而非一宗刑事案件。女童父親對判決表示:「開心!開心﹗」
學民聲援女童 逾5萬人聯署
女童被裁判官下令送往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的消息傳出後,引起迴響。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昨發聲明,憂慮兒童行使和平表達自由之權利受打壓,香港社會工作者總會質疑警方濫用程序製造白色恐怖。學民思潮不滿裁判官判決,發起聯署聲援少女,至昨晚10時已有逾5萬人聯署。有市民昨日在兒童院門外用粉筆寫字及畫花,並有市民發起到添馬公園用粉筆寫字,以示支持女童。
裁判官周一指女童的父親沒能力照顧女童,決定在等候社署提交報告期間,把女童送往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
女童警司警誡期未完
消息指出,女童來自單親家庭,與聽障父親同住,一家申領綜援,父親有案底。女童曾因校內糾紛接受警司警誡兩年,警誡期至今未完。消息又指出,父女關係欠佳,女童過往多次離家,惟父親未有報警,形容其父「疏於管教」,申請保護令乃「無可避免」。據了解,女童於天水圍一中學就讀中三,有參加雙學發起的罷課,佔領期間亦有到佔領區,曾在參加旺角「鳩嗚團」期間被帶到警署。
警方發言人指出,警方申請兒童保護令是以對方最大利益為依歸,並無任何政治考慮。發言人重申,處理案件時會考慮該兒童或青少年的年齡、學業、健康、精神及家庭狀G,以及過去拘捕或刑事紀錄等。若對方需要照顧或受保護,警方會向法院申請兒童保護令。至於佔領行動期間,警方共拘捕多少未成年人士,以及是否全部均申請保護令,發言人表示暫未能供。
女童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大律師潘熙昨午決定申請上訴,案件於下午約5時30分由高院由湯寶臣法官閉庭審理。聆訊展開約半小時後,經雙方律師商討後認為可作公開聆訊。記者在庭上所見,女童沒出席聆訊,只有其父親及胞姊現身。法官稱,昨午收到女童代表律師的保釋申請,亦接到律政司的通知,表示不反對申請,故提早在昨傍晚開庭;女童雖趕不及出席,但法官認為可先處理其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