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鐵馬撞人 途人抬傷者惹爭議

[2014.12.23] 發表

【明報專訊】網上熱傳一段影片,顯示前日下午一輛亮燈響號的交警鐵馬,在粉嶺撞倒一名過路婦,兩名途人隨即上前合力將受傷婦人抬到路旁照料,婦人送院後情况穩定。有網民質疑有關舉動或令傷者傷勢加劇,且有機會負上刑責。資深交通警及救護員均呼籲巿民,切勿擅自移動車禍傷者。

事發前日下午5時許,26歲姓余交通警員駕駛鐵馬,亮起藍燈及響號,沿粉嶺新運路往上水方向行駛,至粉嶺游泳池對開右彎時,63歲姓麥婦人疑跨過路中花糟橫過馬路,交警不及閃避將麥婦撞倒,交警亦翻車倒地。

一輛的士的行車攝錄裝置拍下事發過程,只見麥婦倒地後,兩名途人上前合力將她抬起放到路旁,當時有警車駛至,警員未及走近阻止。頭、手及大腿受傷的麥婦送院治理後情况穩定。

交警﹕不責罵 免誤會「救人都鬧」

有資深交警稱,發生車禍後,警員會勸喻旁人勿移動傷者,以免令傷勢惡化,但不會大聲責罵,以免令人誤會警察「連救人都鬧」。消防處救護員會總幹事屈奇安亦呼籲巿民救人前必須判斷環境是否安全,或者有關行動會否令傷者出現「第二次受傷」。急症專科醫生彭繼茂說,傷者被移動或會傷上加傷,舉例若傷者頸椎重創,移動時可能出現移位,恐會即時奪命或導致半身不遂,建議如非接受過專業急救訓練,不應隨便移動傷者。

醫生﹕頸椎移位可致癱

律師梁永鏗說,市民如出於好心救助車禍傷者,一旦令傷者傷勢惡化,一般毋須負上刑責,但若其救援程序實非傷者所需,則可能被視為罪行。如傷者以民事索償,法官會按施救程序是否慣常的醫學程序,以及會否令傷者情况惡化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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