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調查期間無人提過廖暉
曾收吋厚病歷指湘不可信
【明報專訊】在許仕仁案審訊期間,許仕仁主動提及港澳辦前主任廖暉得悉他因考慮財政狀G而拒絕留任司長,指廖表明考慮幫忙,而許的好友關雄生其後收到「北京人」送錢1100萬元,而許在內地重遇廖暉,廖暉表示「幫鬻A喇」,方知款項來源。據悉,在廉署調查期間,這個有關廖暉的「情節」從沒有人提及,故不存在要向廖暉取證的需要,這「情節」純為許作供時提供的金錢來源版本,難怪有份參與此案的調查人員聽到「廖暉」一說,均感懷疑。另外,據悉於調查期間,廉署亦曾邀請前特首曾蔭權作供。
許帳目提另有大家族給錢
另外,據悉廉署在調查期間,曾在許仕仁的帳目中,留意到有本港其他大家族給許一筆過款額,但由於款額證據未夠強,故未有列入控罪的環節。
廉政公署對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與新地郭氏兄弟的刑事調查,源於2008年一封由律師樓發出的匿名告密信,當中提到許仕仁免租入住新地旗下禮頓山豪宅。雖然為匿名告密,廉署內部留意到告密信與新地郭氏家族大哥郭炳湘的可能關係,而調查期間郭炳江及郭炳聯處處流露相信告密源自郭炳湘,甚至有人曾提供逾一吋厚的郭炳湘病歷紀錄,以求佐證郭炳湘證供之不可信。
08年廉署兩收匿名告密信
聆訊期間,證供除展示郭炳江及郭炳聯向許仕仁支付最少3420萬元金錢利益及免租金入住豪宅外,亦顯示非證人之列的郭炳湘與案件有關,他曾參與草擬許仕仁與新地的顧問合約條款,並以機密便條諮詢兩弟意見。許在上任政務司長前一周更曾與新地簽訂禮頓山單位租約,當中條文亦由郭炳湘經手。
廉署執行處助理處長余振昌及高級調查主任羅貝雯在控辯雙方爭拗口供能否呈堂的聆訊中供稱,2008年7月18日收到匿名投訴信,指許違反防賄條例及強積金計劃條例,並涉違反積金局內部守則,未有避免利益衝突而收受利益。廉署曾於08年8月27日回信,指投訴內容為調查權力範圍外,除非獲進一步資料,否則不跟進。
廉署其後於同年10月10日接獲同一匿名投訴人,以另一律師行發出的更多資料,廉署按此取得法律意見,認為許氏夫婦收受新地利益,已觸犯防賄條例及普通法罪行,遂展開深入調查。
炳湘被指重要環節有隱瞞
廉署隨即分別接觸郭氏三兄弟,三人反應各異。郭炳湘透過律師表示願意見面,09年7月28日見面並答問題,但沒有錄取證人供辭(Witness statement)。余供稱見郭炳湘前,曾約見新地前女員工,其所提供資料較可靠。該女員工指郭炳湘指示安排禮頓山租約,但郭炳湘稱不知悉租約事宜,故認為他有隱瞞,並相信郭炳湘在一個重要環節無講出真相。
據悉,廉署曾研究是否要求郭炳湘擔任控方證人,但考慮到郭炳湘在綁架後精神狀態的背景,證供或會受挑戰而作罷,其後調查發現郭炳湘直接涉案,故將他拘捕,但終因證據方面的考慮未有起訴。
郭老太28頁供辭解釋不涉賄
郭炳江亦透過自己律師答應見面,於09年10月15日見廉署。廉署事後要求向郭炳江錄取口供,郭炳江由律師團編製供辭,09年10月29日發給廉署。郭炳聯則拒絕向廉署作供。
時任新地主席郭老太鄺肖卿亦有向律政司及廉署,透過孖士打律師行提供28頁供辭,解釋禮頓山單位的緣由,及其律師團認為不涉賄賂的意見。
曾蔭權曾被邀廉署作供
除郭家的內部關係外,另一重點涉及許仕仁得悉及獲邀出任政務司長的時間。熟知廉署調查人士稱,廉署曾經邀請前特首曾蔭權就許仕仁案作供,以確認在2005年,時任政務司長的曾蔭權早於公布前已知悉將接任特首,並邀請許仕仁出任政務司長一事。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