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從事廣告業的男子因販運海洛英判囚25年,他首次審訊時被定罪,上訴得直後重審再被定罪,他不服上訴,上訴庭昨裁定他得直,指出原審法官陳慶偉審訊時作出多次發問,超越了應有限度,構成嚴重干預,故推翻定罪,由於控方證供不弱,下令案件發還重審,換言之上訴人將接受第三次審訊。 上訴人葉新源被控於2011年3月11日與男子葉洲明在香港國際機場非法販運1.67千克海洛英。上訴人首次審訊中被定罪,葉洲明則脫罪,上訴人不服並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他在第二次聆訊中在陳慶偉法官席前再被定罪。上訴庭在判辭指出,陳官在審訊時的發問數目不少,而且覆蓋範圍甚廣,亦是關鍵問題。此外,發問性質並非澄清而是盤問,當陳官完成發問時,用字及語氣帶有不信任上訴人的意味,上訴庭認為這已構成「對陪審團作出不要相信上訴人的邀請」,亦非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可以彌補。 【案件編號:CACC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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