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報復或神經錯亂 伊頓命案裁決關鍵
7死傷槍擊案 陪審團退庭商議
【明報專訊】兩年半前發生於多倫多「伊頓中心」購物商場的致命槍擊案審理工作,昨日進入了最後的陪審團退庭商議環節。根據控辯雙方的爭議重點,陪審團需要決定當日開槍導致2死5傷的被告,是否受「創傷後精神緊張症」(PTSD)影響而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還是處於純粹的報復而做出的蓄意謀殺行為。
負責該案件的安省高級法院法官Eugene Ewaschuk在向陪審團做出指引時表示,陪審團需要作出被告赫斯本茲(Christopher Husbands)面對的兩項一級謀殺罪名是否有罪,無罪,或是並不負有刑事責任。而對於最後一項,陪審團必須從被告為此提供的所有證詞中,判斷其當時是否真的神經錯亂。
在審判期間,被告律師曾邀請一名精神病專家作證﹐指赫斯本茲的確因為「創傷後精神緊張症」的影響,於案發當日在商場內見到了曾於4個月前對他進行毒打,並連刺22刀的Nixon Nirmalendran和Ahmed Hassan兩人時,做出了無法控制的「機械性行為」。
赫斯本茲曾經在法庭上作證說,事發時由於被恐懼籠罩的他完全「不在現場」(zoned out)連發14開槍的過程當中,他僅看到黑影,聽到如針掉落在地面的極細的聲音。他的律師表示在被告開槍之前聽到對方其中一人對另一人說「開槍打他」,並看到另外一人將手伸向口袋。
檢控官則強調,雖然被告曾經受到重創,但其案發當日的混亂行為還遠遠未達到「失去控制能力」層面,他的開槍行為僅是出於對曾經攻擊過他的兩個人實施報復。
法官Ewaschuk表示,陪審團需要從所有的證據中分辨出真相和偽證,從商場錄得的事發經過錄影帶中辨別被告的可信度。「若你們無法從中發現無論是他(被告)所說的或做的是事實,便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當時的行為是不受控制的。」
一旦陪審團拒絕相信辯方行為受精神疾病影響的論證,他們將在一級謀殺、二級謀殺以及誤殺3項罪行中作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