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促陪審考慮證人可靠度
【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收受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4人,串謀提供入住禮頓山相連豪宅及2800萬元案昨續審,法官麥機智第二天引導陪審團,覆述控方證供重點。他提醒證人庭上供辭,若與書面證供有所不符,陪審團便應考慮供辭是否屬實,及證人是否可靠。
指證人書面證供與供辭有出入
法官提及2007年11月底轉款1118.2萬元的證供,指關雄生(64歲)與星展銀行前客戶經理賴燕芬商討從新加坡轉帳154萬美元到香港戶口。法官表示,案中證人出庭宣誓作供,內容與向執法部門提供的書面證供有出入。他明言除非證人出庭確認,否則該些書面證供內容未算屬實。陪審團並需考慮歧異之處是否重要或與案情相關,並考慮證人是否可靠。
法官依次回顧各證人的供辭,完成覆述控方部分證供,包括許仕仁(66歲)於2005至07年任政務司長時,處理馬灣公園交通比例及西九文化區事宜等。法官指政務司長前政務助理黃靜文供稱,許上任後優先處理西九招標及政制改革,亦曾陪同許與郭炳江(63歲)等新地高層開會,商討放寬馬灣海陸交通限制。黃當時出庭供稱,地產商甚少要求直接與司長級官員會面,但認為地產商與政務司長開會,亦屬正常公事。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