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引導陪審:許優待新地指控 毋須證明事例
【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收受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4人,提供免租入住跑馬地禮頓山「馬場景」豪宅及逾2800萬元案審訊進入「最後直路」。法官麥機智昨開始引導陪審團,解釋各控罪的罪行元素。他提醒控罪指許收受郭氏提供的「甜頭」,履行公職時傾向優待新地,毋須證明許在某一事件令新地獲利。他又強調,審訊並非道德審判,陪審團應專注考慮證據,不應受主觀感覺影響。
審訊小休逾一星期,法官麥機智昨甫開腔,向陪審團簡述2005年6月底許仕仁(66歲)上任政務司長前收取850萬元,以及07年11月底收取1118.2萬元的轉款過程。他稱,控方指兩筆款項皆為行賄許,辯方則指05年轉款為許受聘為新地顧問的服務費尾數,07年各被告的轉帳互無關係。
指官員獲利邪惡在摧珜d任
法官簡介8項控罪的元素,當中許仕仁涉在上任政務司長前,收受郭炳江(62歲)、郭炳聯(61歲)、陳鉅源(68歲)及關雄生(64歲)提供逾1700萬元,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法官稱,控方指許收取該些款項,執行公職時傾向優待新地旗下或相關公司,毋須證明許優待新地的事例。他表示,官員收取利益,邪惡之處在於為一己私利而摧狺蝓噫d任,令市民對官員失去信心。不過,法官強調陪審團考慮各項串謀控罪,必須認為控方證明涉案被告互為一伙,參與犯罪計劃並知悉款項的不法動機;許亦蓄意在公職中行為不當。陪審團若不肯定許優待新地,便應裁定許無罪。
囑只處理法律問題 勿道德審判
此外,許仕仁單獨被控3項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其中兩項指他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及政務司長時,獲新地旗下忠誠財務批出無抵押貸款、免租入住禮頓山等。法官指出,該兩罪指控許沒有申報利益,並不涉貪。陪審團須認同許沒有合理解釋下蓄意作嚴重不當行為,方可裁定有罪。
法官叮囑陪審團只須考慮審訊的證供,不用理會外間報道與傳聞,並再次警告勿上網搜尋相關資訊。他又提醒陪審團,裁決時不應因同情或厭惡某被告而影響裁決。案中呈堂的新聞報道提及官商勾結,語帶負面及批判,但陪審團不應以此把許和郭炳江的關係混為一談。法官強調,審訊只處理控罪涉及的法律問題,並非道德審判,某被告不道德與無恥行為,如許漏報稅款,並非本審訊考慮事宜。法官今總結各控罪相關案情。早前法官稱,陪審團將於下周一退庭商議裁決。
【案件編號:HCCC98/13】
明報記者 何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