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登賣淫廣告損收入 周刊誓抗令
全國逾60組織籲撤新娼妓法
(渥太華6日加新社電)聯邦新娼妓法於周六生效﹐其中一項規定是禁止性服務廣告﹐而至少一家加國主要獨立報章明言﹐它將違抗此禁令。
與此同時﹐全國亦有超過60間組織與機構齊聲呼籲﹐要求政府不落實並廢止新娼妓法。
多倫多的《Now Magazine》﹐長期以來在周刊後頁刊登性服務廣告。該報編輯、行政總裁克萊因(Alice Klein)表示﹐他們不打算停止這種做法。
她說﹕「Now Magazine之所以接受性廣告﹐是因為我們接受廣告﹐這是支撐我們報紙營運的方式。我們一貫拒絕針對性工作與性工作者的歧視。
「我們致力於言論自由。我們並不認為﹐我們有權允許或不允許哪類廣告商打廣告。」
加拿大最高法院去年推翻加拿大舊有的娼妓法﹐認定它剝奪性工作者安全與有保障環境的權利。
聯邦政府隨後引入C-36法案﹐規定購買性服務違法﹐出售則不。政府也通過該項法令﹐打擊通過性交易獲利者﹐包括刊登這些廣告的媒介。
克萊因說﹐Now Magazine向律師尋求建議﹐該名律師是向最高法院提出憲法挑戰的其中一人。
前娼妓、溫哥華樞軸法律援助協會(Pivot Legal Aid Society)董事會成員博斯(Kerry Porth)說﹐溫市已有性工作者報稱﹐部分網絡廣告服務商﹐拒絕接受露骨的性服務廣告。
與此同時﹐全國超過60間團體、機構﹐呼籲不執行並廢止新法。
這些團體包括加拿大愛滋病協會(Canadian AIDS Society)、約翰霍華德協會(John Howard Society)等。它們希望新法被廢止﹐加拿大性工作完全合法化﹐性工作者獲得司法與勞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