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漢涉摑男童 被告事主巧合同姓名
【明報專訊】11歲貪玩男童上月初在住所使用手電筒照射旁邊的住宅大廈,惹來失業的中年裝修工不滿。巧合地與男童同名同姓的裝修工盛怒難息下憤而上門,怒摑應門男童三巴,案件昨提堂,裁判官提議以守行為形式處理,稱被告「無炾窗A又畀人照,真係好困擾」。
男童電筒亂照 裝修工登門報復
案件將押後至明年1月中再訊,候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報稱裝修工人的48歲被告被控普通襲擊罪,他與被他連摑三巴的男童巧合地同名同姓,被告目前失業。
案情指11歲男事主上月1日在長沙灣海麗h住所,以手電筒照射旁邊的住宅大廈,惹來住在該大廈的被告不滿。被告心有不忿,從手電筒的光源得悉男童所住的樓層及單位,登門怒摑應門的男童三巴。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在庭上向控方提議以守行為形式處理,控方表示由於男事主未成年,被告亦有使用暴力的案底,因此不建議守行為。
練續稱,被告「無炾窗A又畀人照,真係好困擾。」控方表示會就案件向律政司索取進一步的法律意見,考慮是否將案件以另外形式處理,及是否讓男童以視像形式作供。主任裁判官將襲擊案押後至明年1月15再訊,其間批准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KTCC 57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