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捉87癩蛤蟆入罪成首例
【明報專訊】河南駐馬店確山縣留莊鎮譚莊村任莊組一名49歲汪姓村民,因7月份在村附近河溝裏捕獲87隻蟾蜍,近日被法院認定「違反狩獵法規」,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判拘役3個月。汪成為內地因私自抓蟾蜍而被入罪的第一人。
據《大河報》報道,汪當庭認罪,他說:「(以前)真的不知道捉癩蛤蟆會犯法。今後,再也不幹逮麻雀、捉癩蛤蟆之類的事了。」
辦案法官說,「癩蛤蟆雖然沒有被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進入了『三有動物』名錄,同樣受法律保護」。所謂「三有動物」,是指有益、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等共1700多種。
判決書指出,自今年2月開始,河南省全省所有的野生動物和「三有動物」都碰不得,私抓一隻(條)就違法。
對於「三有動物」,中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捉20隻(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條)隻以上屬於重大刑事案件,本案當事人獵捕87隻癩蛤蟆,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狩獵罪。
據了解,汪某是中國有史以來,抓癩蛤蟆不足百隻被定罪的「第一人」。中南林業科技大學野生動植物保護研究所所長、教授楊道德表示,有些「三有動物」在農村十分常見,如果百姓對這些「三有動物」保護法規一無所知,就很容易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