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事務所」放貴利 服務費15萬
[2014.11.29] 發表
【明報專訊】工聯會今年9月底至今收到7宗關於電話推銷借貸服務的投訴,指有借貸公司涉及不當取得個人資料或收取巨額手續費,涉款由數萬元至過百萬元 。工聯會質疑,有借貸公司涉詐騙及違反放債人條例,建議政府研究釐定5至7天合約「冷靜期」,保障市民消費權益。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有借貸公司以「不成功,不收費」招徠,但若事主拒簽約,就會以財務分析為由收費,金額由數千至數萬。有事主表示,曾向「會計事務所」申請借貸逾百萬元,但被收取15萬元服務費,及後即使不接受貸款,仍要支付服務費,因該公司指「成功」的定義是由其決定。
事主:商借百萬 不借亦收服務費
麥美娟稱涉事多間「會計事務所」都不在香港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名錄上,質疑有人涉嫌盜用他人個人資料而圖利,已去信多間涉事的銀行及私隱專員公署要求跟進及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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