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客戶退稅支票 華女判18月有條件刑期
【明報專訊】一名溫哥華的秦姓女子(Lenora Anne Chin 譯音)涉及20多項盜竊及詐騙罪名成立,日前被判18個月有條件刑期,其中包括4個月的居家軟禁,並歸還所有竊款24萬多元。
加拿大稅務局昨日指出,秦女在2004年8月至2012年3月之間,總共對24個本地商戶及個人盜竊金錢,總金額達242,872元。她被控16項盜竊5000元以下財物、8項盜竊5000元以上財物以及一項詐騙聯邦政府等刑事罪名,她承認所有控罪。
稅務局說,秦女犯罪期間任職於Randall A. Dang Ltd.會計師樓。該公司由她的丈夫Randall Dang經營,秦女的犯罪事實包括她向客戶誇大欠稅金額,要求客戶提供錯誤金額的支票,支票上的欠稅金稅比實際欠稅額多,當稅務局收到這些支票之後,通常會將多繳的稅金以退稅支票退還給納稅人,當秦女收到客戶的退稅支票之後,她再將支票存入她和丈夫的銀行聯名帳戶。
稅務局表示,由於秦女向稅務局提供她的住家及公司地址作為客戶的退稅支票寄送地址,因此可以「攔截」這些支票。
稅務局又指出,秦女還竄改客戶開立的報稅支票,將收款人改為她的丈夫。
另外,她又為客戶謊報貨勞稅(GST)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