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賣居屋 潦倒家庭申公屋被拒
政策禁「二次優惠」 房署被指少酌情
【明報專訊】私樓租金持續上漲,難以負擔的基層家庭可申請輪候公屋。一批經歷家境逆轉的茤苳寣A因過去曾買賣居屋單位,以致喪失公屋申請資格。現居於深水鶡囮`茤衁瑭擖生,16年前賣掉居屋替兄長還債,之後經歷金融風暴裁員,至今僅靠近萬元月薪,蝸居茤郕持一家三口生計,慨嘆「連輪候的機會都無」。原來房委會現行規定,曾買資助房屋的市民,除非獲酌情處理,否則不得獲第二次房屋優惠,有議員及公屋團關注獲批酌情較難,建議社署協助和長期改革制度(見另稿)。
房屋政策規定,任何曾參與「資助置業計劃」包括居屋、可租可買或自置居所貸款等的前業主、前聯名業主或前業主的配偶,都不得申請公屋;但若經法庭裁定破產、陷入經濟困境致領取綜援、家境逆轉、收入銳減或健康出現問題,可經房屋署特別考慮接納。
房署﹕不少人獲酌情 無計劃檢討
房屋署發言人回應,上述申請人必須提交相關證明,過去每年均有不少前業主因特殊情G而獲酌情接納申請公屋輪候,但署方指未備有申請的統計資料,未能提供成功申請數字,但強調必須確保公屋資源公平、合理分配,現行途徑可助有需要的前業主,無計劃檢討。
賣居屋代兄還債後遇裁員
56歲的鍾先生,與妻子及6歲幼子同住深水鶪@間百呎茤苤A月租連水電雜費達4300元,每月僅靠近萬元薪金維持生計。他自言早在1986年與兄長聯名購置居屋,由於兄長結婚成家,他遂在兩年後搬出單位,將居屋交兄長居住。豈料兄長1998年遇上財務問題,要賣掉居屋單位還債,加上同年金融風暴令鍾被金融機構裁走,隨後一直只能打散工,近年才找到穩定工作。
有交證明 兩次申請被拒
鍾嘆謂,賣樓的款項全數替兄長還債,一家無多餘積蓄,入息也低於公屋申請上限、即3人家庭約1.9萬元;但在08及09年兩次入表申請,加上家境逆轉、糧單及租約等證明,都被房署以曾買賣居屋的原因拒絕,「連輪候機會都無」。
茤郅D 將「連租都租唔起」
另一居屋前業主龐先生年屆66歲,1994年因遇上車禍及與前妻離婚,賣掉自住的居屋單位,同時供養子女而用盡積蓄。他輾轉搬入深水鶪@個月租4800元的茤虳~住,但指租金愈來愈貴,例如過去曾住的元朗寮屋數年前月租僅1500元,至今D升至5500元。鍾及龐都擔心,茤郱|「愈住愈貴、但環境愈來愈差」,未來「連租都租唔起」。
深水顠無人士房屋關注組發言人表示,理解政府擔心有人買賣居屋圖利,但認為現時政策不合時宜,未有顧及有需要者難以負擔私樓貴租,建議在業主賣掉居屋單位後,設立不少於5年的凍結期,以恢復他們申請公屋輪候的權利。
明報記者 錢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