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著書分析20宗駭人罪案
(多倫多9日加新社電)一本新書本周面世﹐分析20宗駭人聽聞的加拿大罪案﹐從兩名安省女學生姦殺案﹐到緬尼托巴省索弗諾(Thomas Sophonow)冤獄﹐作者都是律師﹐從控辯雙方的角度分析案件。其中一名撰稿人表示﹐罪案集有教育意義﹐可作學校課本?法學院教材﹐並向民眾講解律師如果辦案。
出版商說﹐《奇案﹕權威加拿大刑事律師實錄案件》(Tough Crimes - True Cases by Top Canadian Criminal Lawyers)是加拿大第一套罪案專輯﹐在本周發行。它從獨特的控辯角度﹐分析轟動本地和外地的重大罪案。
作者是案件的控辯方律師。新書包含20宗案件﹐作者詳述犯罪情節、筆者的倫理觀和辦案策略,以及他們處理轟動一時的大案﹐面對鋪天蓋地的媒體報道﹐有什麼反應和感想。
加拿大最高法院退休法官梅杰(John Major)在序文說﹐這些案件給控辯兩方留下「不可磨滅的痕[」。梅杰說﹕「刑事審訊庭結束﹐不代表一個終結。」
幾十年前發生的案件﹐人們記憶猶新﹐例如1977年多倫多央街12歲擦鞋童賈克斯(Emanuel Jacques)命案﹔1985年印航182號班機爆炸﹐329人遇害﹐控方最初有1,185名證人﹐案件拖了差不多20年﹐才能在法庭審訊。上世紀90年代﹐安省女生馬哈菲(Leslie Mahaffy)與法蘭治(Kristen French)的姦殺案﹐兇手是伯納多(Paul Bernardo)與妻子霍模卡(Karla Homolka)﹐辯護律師羅森(John Rosen)分析該案﹐懷疑自己是不是「惡魔的代言人」。
羅森寫到﹕「指控罪行駭人聽聞﹐公眾嘩然﹐幾乎影響我辦妥案件的能力。幸好我撐下去﹐堅守自己對職責的一貫信念﹕我分析客戶面前的問題﹐採取可靠的策略﹐在法庭彰顯我的立場﹐不理會媒體的喧染。」
其中一名作者說﹐該書有教育價值﹐可作課堂讀本?法學院教材﹐向大眾闡明律師如何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