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銀行受騙同損 業權保險不會賠償
印裔女律師吞客樓按潛逃

[2014.11.07] 發表

【明報專訊】密市印度裔地產女律師格魯瓦(Rita Grewal,圖),涉嫌侵吞客戶350萬元銀行貸款的事件,業界進一步解讀稱,這是發生在業主向銀行續貸的過程中,業主和銀行同時成為受害人,而且損失的錢款不受保險保護,目前追討的希望只落在律師公會的補償基金上面。

根據安省律師公會聆訊委員會所公布的文件,委員會已將格魯瓦的律師執照吊銷,因為「她對公眾已經構成了嚴重的威脅。」

律師公會從今年7月底以來,已經收到11宗投訴,指格魯瓦從今年2月至7月期間,陸續收到多筆委託資金,用於償還貸款,卻被格魯瓦中途截走並挾款潛逃。而這段時間是格魯瓦剛剛開始獨立經營一家小律師行RG Barrister & Solicitor的時候。

律師公會新聞發言人托馬斯(Roy Thomas)說﹐「根據已收到的投訴,格魯瓦從機構借貸者處獲得貸款資金,用於償付現有的抵押貸款,但她並沒有付錢。」

對於格魯瓦截款的過程,業內人士曾啟榮律師認為,這是格魯瓦代表業主向銀行續貸的時候,利用職權捲走錢款。

「舉個例子來說,有業主在滿地可銀行借貸買樓,借貸合約到期了,但樓還沒供完。這時候業主決定換一家銀行,比如說道明銀行。那律師就代表業主向道明銀行申請貸款。貸款拿到以後,應該先拿給滿地可銀行把之前的借貸合約完結,但現在那律師卻中途把錢款給拿走了,等於是業主同時在滿地可銀行和道明銀行都有貸款負擔。」

Stewart Title Guaranty公司的副總裁德克(Karen Decker)表示,大家在樓宇買賣中經常接觸到的業權保險(Title Insurance)對上述情況也是無能為力。

「業權保險是為了保障購房交易中買家的利益,免受業權糾紛、物業留置權(前任業主未付水電、房屋貸款、物業稅和共管物業管理費)、業權欺詐等等問題。而格魯瓦牽涉的事情,既沒有買家,也不屬於業權保險的範圍,因為業權保險不受保盜取錢款的事情。」

安省律師公會的網站上顯示,安省從業的律師都要購買保險。保險分四類,第一類是標準保險;第二類是在律師退休之後還有人索賠的情況下才用;第三類是幾個合作伙伴中有人瀆職或違反律師操守,其他的律師要幫著「背黑鍋」時所用;第四類是額外保險。

曾啟榮律師講解稱﹐第一類的保險額度在只有一個投訴人的情況下最高為100萬元,如果投訴人有2個或以上,則保額最高為200萬元。

「第四類是在第一類的基礎上再加的,保額最高為900萬元,不管投訴人數為多少。但具體還要看格魯瓦有沒有買這個保險,買的保額是多少。」

除了律師的保險可能會用於賠償受害人之外,律師公會還有賠償基金。但律師公會的網站顯示,賠償基金最高的賠償額度只有15萬元。

律師公會表示,他們不但已派人親自上門,而且打電話、發書信、發傳真以及發電子郵件等各種方式都已用盡,但始終找不到格魯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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