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普選倘拉倒 應改良選委
泛民反駁無助解困局
【明報專訊】身兼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的全國政協委員胡漢清建議,特區政府在第二輪政改諮詢時應做好「兩手準備」,倘特首普選法案被否決,可提出另一法案改革選舉委員會。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說,曾與胡漢清談過,他認為胡漢清的建議是「好的構想」。陳更表示就算普選被否決,2017年沿用選委會亦可用一個「優化後的選委會」,但相信選委會人數(1200名)、四大界別等規定不能改變。
公民黨湯家驊說,「優化」選委會不應是泛民考慮,認為「粉飾」選委會何時做也可,但解決不到現時本港面對的問題。
子界別構成 委員產生辦法可調整
人大常委會8月31日就特首普選所做的決定,列明如特首普選具體辦法未能經法定程序通過,將沿用上一任特首的產生辦法。惟陳弘毅表示,這不應阻礙政府改革選委會,雖然《基本法》附件一是選委會構成方式的基本框架,包括選委會要設四大界別、四界別各有多少人等,但現行38個子界別的構成、委員如何產生等,均是本地立法,故可以調整。
陳指出,日後的普選方案,應包括「優化」選委會,並將選委會變作提委會。但他認為若普選不獲通過,這些構想亦可應用於選委會中。他舉例,日後選委會的選民基礎應比現在廣闊,或設新界別代表現時未能代表的社會利益階層。至於附件一訂出、選委會由1200人組成、各界別300人、150人提名門檻等規定,由於本地立法亦須符合,相信難改變。
另外,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早前建議,特首可藉《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引發選舉,讓市民藉投票議決政改。其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委員譚惠珠均指條文不適用於政改,陳弘毅接受電話訪問時向本報解釋,他早前提出類似的建議與戴的建議有分別,陳說至今未有改變看法,但承認各方對條文理解有爭議點。
指政府應自行理解第50條
陳弘毅早前拋出建議,由政府成立獨立民意評估機構,並邀退休大法官等公信力人士當領導,若政改方案獲主流民意支持、卻遭立法會否決,特首便解散立會,讓立會重選,「通過這個選舉,其實都有類似『公投』的作用」。戴其後提出類似建議,但沒建議成立民意評估機構。
陳表示,明白問題另一爭議點,是《基本法》第50條是否只適用於本地立法法案,還是包括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的法案,但他認為這既是特首行使的權力,政府應對該條文自行理解,評估並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