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3警被告庭上道歉 控方求75年不准假釋
(紐賓士域省蒙克頓28日加新社電)蒙克頓騎警3死2傷案﹐被告布爾克(Justin Bourque,圖)周二向受害者家人道歉。檢察官要求判他終身監禁﹐75年不可假釋﹐辯護律師要求50年。布爾克可能面對加國最後一次實施死刑後﹐最嚴厲的刑罰。
面對最後一次死刑後最重刑罰
布爾克涉於6月4日﹐使用一支半自動步槍﹐ 在蒙克頓北部擊斃騎警熱沃當(Fabrice Georges Gevaudan)、拉爾謝(Douglas James Larche)與羅斯(Dave Ross)﹐並打傷另兩名警員。
蒙克頓市大部分地區幾乎陷於癱瘓﹐警方展開長達28小時的追捕﹐6月6日凌晨將他緝拿歸案。
量刑聆訊庭周一觀看他在6月6日給警方的冷血供詞。在3小時的錄像中﹐他神情輕鬆﹐稱他想鼓勵人們反抗「士兵」﹐因為這些人捍衛聯邦機構﹐保護富人。
24歲的布爾克周二說﹐他已改變想法﹐早前的供詞是來自一個「自大的窩囊廢」。
他說﹕「我說的每一句話都是出於仇恨。」
布爾克在被帶出法庭前道歉﹐他說﹕「說對不起或任何道歉﹐幾乎無濟於事﹐但我確實要道歉。我沒有什麼其他的可說。」
布爾克今年8月承認3項一級謀殺、兩項企圖謀殺罪名。
檢察官岡恩(Cameron Gunn)對法官說﹐布爾克承認「加拿大歷史上其中一個最邪惡的罪行」﹐且毫無悔意。
因布爾克的一級謀殺控罪﹐他至少面對強制終身監禁﹐25年不得假釋。
但岡恩建議法官使用2011年《刑事法》修訂案﹐延長多項謀殺罪名的假釋合格期限﹐將3項謀殺罪的25年假釋合格期連續計算﹐那意味布爾克在99歲前﹐無法申請假釋。辯護律師魯茨(David Lutz)則要求﹐兩個假釋合格期連續計算﹐那也要50年。
不管法官採用哪個﹐布爾克都將面對自1962年來﹐加國最後一次實施死刑後最嚴厲的處罰。
法官將於周五作出刑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