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原產地標籤條款裁歧視
世貿指美規則不利家畜產品出口商
(20日加新社電)加、美就肉食原產地標籤法的貿易爭拗﹐加拿大又贏得一役。世界貿易組織(WHO)周一裁定﹐美國的原產地標籤(Country Of Origin Labelling)條款﹐是對加拿大與墨西哥出口產品的歧視。
原產地標籤條款2008年生效﹐並於去年修訂。加拿大肉類行業指摘﹐該條款令加國向美國的出口量減半。
世貿執法專家組指出﹐原產地標籤的規定﹐違反貿易規則﹐因為那令加拿大與墨西哥的家畜產品處於劣勢。
專家組說﹐美國去年修訂規則﹐令其更不利家畜產品出口商。
加拿大政府歡迎世貿組織的裁決﹐並呼籲美國服從這一決定。
農業部長李熙傑(Gerry Ritz)在聲明中表示﹕「世貿執法專家組今日的報告﹐再次證實加拿大長期以來的觀點﹐修訂後的美國原產地標籤條款﹐是公然的保護主義﹐未能服從世貿組織的決定。」
李熙傑稱﹐在這場貿易爭端最終解決前﹐估計美國會上訴。他指出﹐這是世貿組織第三次作出裁定﹐反對原產地標籤條款。
原產地標籤條款﹐要求所有包裝肉類﹐必須標明牲畜在何地出生、飼養與宰殺。
支持者認為﹐它更好知會美國消費者﹔而反對者認為﹐將家畜加以區分﹐追蹤其來源﹐增加成本﹐違反自由貿易協議。
加拿大國際貿易部長法斯特(Ed Fast)指出﹐該條款破壞北美供應鏈﹐造成加國豬肉與牛肉行業﹐每年損失大約10億元。
李熙傑說﹐若華盛頓當局不遵從世貿組織的裁決﹐聯邦政府將考慮﹐最早於明年開始﹐對部分美國商品實施報復性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