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設憲法法院 獨立於黨政法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進一步落實憲法權威,健全和完善憲法監督機制和程序。學界紛紛建言要設立憲法委員會以確保憲法權威,而張琱s教授則認為,成立獨立的憲法法院則能更好地起到監督作用。
張琱s指出,中國長期以來,憲法和法治觀念就不夠強,憲法不被真正遵守和重視。「中共第二代領導人以來的歷代領導人都多次強調要尊重憲法,提出黨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但是實際上地方各級黨委並不以此為重,各級地方黨委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甚至不被追究,不是一個司法上可訴的主體,不能進入司法程序被訴訟,不承擔司法責任,所以地方領導幹部並不拿違憲違法當回事,既然違憲違法不承擔責任不當回事,所以他繼續這樣做。可以說,直到現在,我們講黨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更多的像是一個口號,並未落到實處。」
為此,張琱s認為,盡快健全和完善憲法監督機制是最有效解決違憲問題的關鍵所在。外界所呼籲的成立憲法委員會在他看來在現時條件下最為快捷、可行,但從理論上看尚不算最佳,儘管當前來看,成立憲法委員會最易操作,但無法從根本上糾正違憲。「因人大、黨委、政府、法院都可能存在違憲行為,如果該機構設立於人大內部,人大違憲,該委員會怎樣發揮監督作用?」
成員無黨派 監督方有效
張琱s認為,對於違憲監督,成立一個獨立的憲法法院或許是最佳。該法院人數並不需要很多,八九個人十來個人就已經足夠,該機構必須要獨立,組織成員享受終身制,也一定要無黨派,不受任何組織所限,方能真正發揮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