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死」老鄰居 浙漢判監5日
【明報專訊】「不要臉」、「狗尿亂拉,比畜生不如」……浙江台州一名男子今年初以激烈措辭當眾辱罵一名年逾七旬鄰居,鄰居氣上心頭,當場暈倒不治。當地公安以「公然侮辱他人罪」將「罵死人」的男子扣留5日以示懲罰。男子獲釋後心有不甘,就事件向法院提出上訴,法院近日作出裁決:維持原判。
中國青年網昨報道,台州當地法院近日就該案開庭審理,二審認定公安機關的處罰決定合法,維持判決。報道稱,王姓死者早年曾擔任村幹部,在鄉里間甚有威信,但近年體弱多病,時會大小便失禁。
泮姓男子與王前後相鄰而居,兩人因「過道」佔用問題常生摩擦。今年2月14日下午,泮姓男子與王姓事主的兒媳再次口角,互相謾罵。
報道指出,在泮與王的兒媳爭吵時,泮當茬藫[村民的面,以「不要臉」、「狗尿亂拉,比畜生不如」之類的侮辱字眼,狂罵在場的王。結果,王當場神志不清倒地身亡。
侮辱「狗尿亂拉,比畜生不如」
台州市一家公安分局對泮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泮當眾公然侮辱王,王當場倒地死亡。公安根據內地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泮處以行政拘留5日。
面對公安的拘留決定,泮感到冤枉。他說:「罵人怎麼可能死人?而且我罵的都是事實,又不是韋y,為什麼要拘留我?!」
法院指犯「公然侮辱他人」罪
對於泮的質疑,當地法院認為,原告泮以王的健康缺陷,當茞釵h圍觀村民的面公然嘲笑和辱罵他,公安機關認定公開侮辱他人違法行為成立,王當場死亡與泮公開侮辱他人有一定因果關係,且情節較重。
法院又指,泮所罵是否屬實不影響「公然侮辱他人」違法行為的定性,原告泮應當對其公然侮辱他人的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責任,被告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量罰適當,適用法律準確,故維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