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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部發言人釋疑 移民抵埗連續住4年可申入籍

【明報專訊】新《入籍法》最受中國移民關注「居住要求延長至6年住4年」部分,預計將在明年6月左右實施,針對新規定實施後,是否必須等待抵埗6年之後,才可以申請入籍,移民部特別提出解釋指,新規定落實後,移民若抵埗之後連續住滿4年,即能申請入籍,並不需要等到抵埗6年。

移民部發言人勒薩熱(Sonia Lesage)強調,新規定要求的6年居住4年,當中6年只是一個計算期,而不是要求「抵埗6年」。

她表示,新規定下,移民部希望看到申請人,在過去6年(不是抵埗6年)累積住滿4年,給予6年的計算期,是為了擔心有人無法持續居住,所以才給予較多計算期間的彈性,但如果抵埗之後,即未曾離開持續在加拿大居住,則他們在住滿4年時,即可以申請入籍。

勒薩熱表示,在舊法時代,要求入籍申請人在4年當中居住3年,這時,申請人只需要住3年即能申請,而新規定的6年居住4年,也是相同的計算方法,即如果住滿4年,即能申請。

新《入籍法》已在今年6月19日完成立法,當中影響新移民權利較大的新的居住要求、居住意願要求、參加入籍考試年齡擴大為14歲至64歲等條款,預期約在立法完成一年左右實施,約在明年6月份。移民部指目前預計實施時間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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