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收費說明 字小或違商品例
【明報專訊】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接獲51宗涉及停車場收費爭議、管理不善等投訴,其中有投訴指停車場的收費說明,所列適用時段的字體太小,相關告示牌又放置於閘門左邊,令右座的司機根本無法仔細閱讀,以致誤會停車場的實際收費。消委會總幹事黃鳳靰磳隉A停車場的收費同受《商品說明條例》規管,若字體太小或無清楚列明實際費用,或構成「誤導性遺漏」觸犯法例。
置閘門左邊不便司機閱讀
涉及的投訴個案指出,當日在停車場閘口顯示日泊及夜泊的收費分別為140及80元,遂相信由凌晨入閘至同日晚上11時取車,收費應為220元。但投訴人在取車時卻要交336元泊車費,亦被告知日泊及夜泊收費,只適用於周一至周五(公眾假期除外);遂不滿告示牌字體太小,又放於閘門左邊,引起不必要爭拗。
另有投訴人在取車時遺失泊車票,停車場拒絕查證錄影片段以確定車輛入閘時間,並要求事主支付100元行政費,及將泊車費改由當日午夜計算;亦有個案投訴停車場的泊車優惠,並無提醒顧客有時限,至取車時才被拒絕給予優惠。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指出,停車場定有不同途徑包括閉路電視、電子貨幣(如八達通)的拍卡紀錄等,查證車輛的入閘時間,認為遺失泊車票不構成停車場可隨便更改入閘時間,或收取較多的泊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