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如何為市民提高生活質素?
民生促進會「市選特輯」之三
市政府的主要職能是制定和執行當地的附例,並為市民提供適當的公共服務,以保障他們的福祉,提升他們的生活質素。要履行這些職責,市政府必須設有健全的架構和完善的選賢制度。
市政府的架構
安省城巿的最高政治組織是市議會(municipal council),由一群市選當選的公職人員(political officials)組成﹐成員包括巿長(mayor)和市議員(councillors),法例賦與他們頗大權力和責任,如徵稅、財政預算、城市規劃及發展、公園管理、及監察市府的運作等。每個城市的議員數目不一,按個別城市的的大小而定,現時多倫多市市議會共有44位議員。
較大的城市為了有效地處理複雜繁多的事務,將部分權力和職責下放到議會以外的政治組織如專責機構(agencies)、事務局(boards)、或專員公署(commissions)去。現時多倫多市政府設有超過40個這類的政治組織,包括經濟發展機構、教育局、警政服務公署、健康局、公園和康樂局、圖書館局、及交通局等。
在行政架構方面,安省各市市政府多採用議會委員會(council committees)來執行已定的政策和附例、督導轄下各行政部門主管推行日常工作、及向議會提出有關個別部門的建議。現時大多市市議會設有執行委員會(executive committee)和政策委員會(standing policy committee)共12個,分別掌管不同部門。
選賢制度
除了健全的架構,市政府還需要擁有遠見、才幹、及為民請命的公職人員來發揮市議會的功能。根據安省法例,市議會的公職人員是透過「一人一票直選制」由市民推選出來,而每一個候選人均以獨立身分參選,不可與任何政黨有連繫。
一般來說,較大城市的政府多數運用兩種不同方法來選賢:選擇市議員採用「選區為本選舉制」(ward-based electoral system),亦即全市劃分為若干個選區(wards),由各區的市民直接選擇他們擁護的候選人,得票最多者成為市議員,如某區只有一人參選,則自動當選;另一方面,市長的選舉採用 「全市選舉制」(at-large electoral system),換言之,全市市民不分選區從所有候選人中,選取他們心目中的市府首長。
市選的意義
市選除了可讓市民選取為他們治理市政的公職人員外,還有其他更重要的意義。其一、市選可為有志從政者提供平台,闡明他們的施政政策和理念;其二、市民可透過投票行動,授權當選的市長和市議員去履行競選諾言、實踐他們的政治理想;其三、選舉活動可將市民凝聚起來,促進他們對當地的歸屬感;最後,市選可讓市民自由運用選舉權、監察權、和罷免權,增強他們的政治效能感(feeling of political effic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