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信泰富(現已改名中信股份)「炒燶」外匯及未有即時對外公布,令受影響股民「損手爛腳」。事隔近6年,有關股民有望獲得賠償,證監會昨公布,向原訟法庭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下稱審裁處)申請,要求中信泰富及包括前主席榮智健在內的5名董事,向4500名總共斥資19億元的投資者賠償,而5人更有可能被進一步制裁。協助小股東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歡迎證監會的行動,但仍希望追究刑事責任。
明報記者
榮智健等5前董事 或進一步受制裁
6年前的10月20日,是中信泰富投資者的噩夢,當時全球陷入金融海嘯,中信泰富在當日突然發出盈警,指集團因訂立槓杆式外匯合約,錄得巨額虧蝕。
當時這批仍然生效的合約,截至當年10月17日止,按公平價定值的虧損為147億元,股份在10月20日開市前停牌,翌日復牌後急跌55.1%(見圖)。
通函稱無重大不利變動 其後稱早察風險
證監會昨日表示,中信泰富、榮智健、前董事總經理范鴻齡、兩名前副董事總經理李松興及張立憲,以及前財務總監周志賢,在事件中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財務資料。集團在2008年9月12日刊發通函時,董事稱財務狀况「無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不過,集團在10月20日發出的通告,則稱9月7日已察覺上述外匯合約有潛在風險,並已終止部分合約。證監會表示,中信泰富在當年9月12日發出的通函,有虛假及誤導性陳述,集團與榮智健等前任董事要負上法律責任,正尋求審裁處對上述集團及人物施加制裁。同時,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亦向原訟法庭尋求頒令,讓中信及前董事向投資者賠償。
購股4500人有望獲賠 涉投資額19億
證監會指出,有4500名投資者於2008年9月12日至10月20日期間,買入中信泰富股票,他們有機會獲得賠償,或回復原狀、即退還買入股份的資金。這批投資者,其間以每股14.26元至24.5元購入股份,投資總額約19億元,惟最終賠償或回復的金額,取決於買入價、是否繼續持有或賣出價等多項因素。協助中信泰富小股東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歡迎證監會向中信追討的行動,形容這等同集體訴訟,仍希望可以追究刑事責任,近日已向警方錄取新口供,亦已向財務匯報局投訴。他認為,小股東等了6年,在絕望之際終於「守得雲開」,至於能否「見月明」,則要視乎法庭判決。
涂謹申盼追究刑責 警方﹕仍在調查
涂謹申又說,證監只集中處理受中信2008年9月發出具誤導性陳述的通函影響而購入中信股份的4500人,但當時有更多本身持有中信股份的股東,因該通函而決定不沽出股份,認為這些股東亦應獲賠償,估計共涉及數百億元。關注中信泰富小組召集人葉桃輝則稱,當時在股東名冊上有約1萬名小股東。警方發言人表示,調查仍在進行,至今未有拘捕任何人。據了解,警方商罪科早前希望解封一批可能涉及法律專業特權的涉案文件,案件排期至2015年中審訊;即使警方勝訴,解封後亦要時間調查文件,料調查仍需一段時間。中信泰富早年曾要求警方退還另外6份關鍵文件,指文件涉及法律專業特權,原訟庭裁定其敗訴,中信不服上訴,2012年3月獲判得直,上訴庭認為沒表面證據反映事件涉及串謀詐騙罪行。
譚紹興﹕行政費或佔賠償逾半
香港投資學會主席譚紹興說,由於今次涉及的投資者眾多,相關的行政費用,有可能佔賠償一半以上。同時,香港沒有集體訴訟機制,投資者未能向中信泰富或5名前董事要求更多賠償。
他稱,假如投資者向公司或董事興訟,涉及的堂費及律師費可能逾百萬元,「如只是蝕數萬元,個人興訟實在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