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虐印傭 官斥損港形象
[2014.09.09] 發表
【明報專訊】印傭隻身來港工作,卻在兩年間多次遭僱主夫婦用熱熨斗及單車鏈等虐待,造成身上多達45處傷痕。夫婦早前經審訊後被判罪成,分別判囚5年半及3年3個月。
高院早前駁回二人上訴,昨頒下判決理由,批評被告夫婦一邊稱很愛惜3名子女,一邊卻對別人女兒作出極殘暴行為,突顯本案不公義之處。
熨斗單車鏈施襲 45處傷
被告戴志偉(43歲)及區玉珊(42歲)去年分別被裁定2項及6項襲擊及傷人等罪成。判辭指事主證供無疑有不準確及誇大之處,但不代表全是謊言,原審法官已小心分析並作出正確裁斷。
判辭又指被告夫婦不能一邊指事主表現不理想,一邊要她繼續服務,更意圖將虐打行為合理化。
被告的罪行嚴重損害香港形象,法庭必須發出明確信息,判處阻嚇性刑罰,保障來港傭工的權益。本案發生於2010年10月至前年10月。
【案件編號:CACC3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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