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教學輔助工具 多市公校課堂准用電子產品

[2014.09.05] 發表

安省的學校是否應禁止學生在教室內使用手機,曾在教育界引發激烈的爭議。安省小學教師聯會(ETFO)曾在去年8月召開的會員大會上表決通過了有關禁止學生在教室內使用手機的新規定。根據該項新規定,學生在上學期間應將手機關掉並存放,除非獲得特別的許可,方可在校內使用手機。

多倫多公校教育局的副主席陳聖源說,在多倫多公校教育局屬下的中小學,包括手機在內的電子產品只有在作為課堂教學的輔助工具時,方可在教室內使用。例如,教師在上課時需要學生使用手機瀏覽某一網站收集資料,學生便可獲准在教室內使用手機。

他說:「在上課期間,學生們不可以在教室內使用手機發送短訊等,如果上述不當行為被教師發現,教師可要求學生關掉手機。不過,在上課時間之外,學生們在學校的走廊、餐廳等其他場所是可以使用手機的。」

多倫多公校教育局的發言人伯德(Ryan Bird)在回應本報查詢時說,教局並未就學生在教室內使用手機制訂全局範圍的統一規定,教局屬下的學校可根據各校的情況制訂相關規定。「人民支持教育」(People for Education)家長組織發言人基德爾(Annie Kidder)說:「手機、臉書和推特並不會消失,教育工作者需要探索新的途徑來對付它們。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教育孩子如何恰當地使用手機,而不是試圖讓他們與手機隔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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