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三秦都市報》報道,西安長安區民政局對離婚「限號」,一天最多發15個號。相關部門回應稱此舉意在挽救盲目離婚的家庭,自「限號」新規實施後,當地辦理離婚者人數逐年降低。此舉引發爭議,褒貶不一。 《2013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3年,全國各級民政部門和婚姻登記機構共依法辦理離婚手續350萬對,比上年增長12.8%。不斷增長的離婚案中肯定不乏一時衝動、盲目離婚的夫妻,但西安長安區民政局看似用心良苦、合情合理的「限號」舉措涉嫌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這清晰地表明,若男女雙方自願依法離婚,民政部門無權「限號」。 「好心辦好事」也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不能以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為代價達到降低離婚率的「好目的」。降低離婚率,挽救盲目離婚的家庭,相關部門應當通過耐心勸說來做工作,或者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探索出一種家庭協調機制,來幫助一時衝動的夫妻冷靜考慮,而不能簡單地「限號」離婚。 「限號」離婚之舉是對法治精神的誤讀。法治社會的核心在於將問題納入法治的軌道解決,依法治國是要將法治的精神貫徹落實到日常的點滴工作。「限號」離婚背後是行政手段越位,不當干預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應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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