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地產經紀及賣家 無規定須披露凶宅大麻屋

[2014.08.10] 發表

【明報專訊】如果你要購買的住宅﹐原來是所謂的「凶宅」﹐即曾發生謀殺案或有人自殺﹐也或者曾是大麻屋或甚至傳聞鬧鬼﹐賣方和地產經紀是否有法律義務﹐在交易前向買家披露這個信息﹖在安省﹐答案是否定。

西德尼(Sidney)與妻子在2012年秋季時﹐購入多倫多一處住屋。他們入住後被多名鄰居告知﹐有人不久前在住屋地庫的洗手間自殺。

西德尼說﹐前屋主告訴他﹐她的兄弟死於心臟病﹐她承繼房屋後出售。出售時﹐整棟房屋保持原有狀態﹐但地庫洗手間被拆掉重新裝修。西德尼被告知﹐那是因為「此前裝修沒完成」。

新東主非常不滿﹐希望了解是否賣家依法應披露事件真相﹐以及此事對他們再出售房屋的影響。

事實上﹐安省的房屋賣主和經紀﹐沒有法律義務披露房屋的「凶宅」背景。

地產經紀若知道應披露

不過﹐地產經紀受到管理機構安省地產局(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制約﹐應該「發現和驗證與物業及交易有關的事實」。地產局解讀其規則說﹐那等於此類事實應該披露﹐以便經紀對交易各方做到「公正、誠實和正直」。

但關鍵問題是﹐如果經紀不知物業的背景﹐不管那裡曾發生謀殺、自殺、性醜聞﹐或曾為大麻屋、甚至鬧鬼﹐都沒有義務披露其了解範圍外的事實。

西德尼的房屋交易中並無經紀。他指原東主強調他們只會私售﹐「現在我知道為何。」沒有法律要求死亡屋主的姐妹﹐披露自殺事件或地庫洗手間裝修原因。

美一半州份要求披露「凶宅」

美國約有一半的州有法律要求披露「凶宅」背景﹐有些帶有時間限制。魁省也有類似法律﹐但加拿大其餘地區沒有﹐通常來說﹐規則是買方負擔風險。

不過也有人﹐對所謂的「凶宅」背景不以為然。一對30多歲的專業人士夫婦﹐2013年以90萬元購入曾發生兇案的西區奧星頓路(Ossington Ave.)一棟住宅。

多倫多居民藍庭根(Allan Lanteigne)﹐3年前在該棟屋內被害。

買主說﹐他們了解這段歷史﹐不過仍決定購買。他們的買價﹐比最近期要價低5萬。

更多加國新聞
男子公屋區遭捅死 疑點錯相
【明報專訊】多市西面怡陶碧谷社區昨日凌晨發生一宗持刀殺人案。一名40多歲的男子,於凌晨3時左右在一處公屋區被人捅死。 此處被認為是一個... 詳情
【明報專訊】大多區這個周末接二連三發生奪命意外,共有3人命喪黃泉。 昨晚6時半左右在密西沙加市發生一宗懷疑因為賽車超速引發的奪命交通意... 詳情
藝術家砌罐頭 塑市長候選人頭像
【明報專訊】一群極賦創意的藝術家們,為了用藝術的方式協助慈善事業,決定用「罐頭畫像」的方式為多倫多三大熱門的市長候選人塑造三個頭像,再邀請市... 詳情
【明報專訊】就多倫多市長福特承諾要用取消部分基建項目省下來的資金,用來實現士嘉堡輕軌地下化的言論,安省就業及基建廳長杜傑(Brad Dugu...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4 mingpaoto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 Tel.: (416) 321-0088 | Fax: (416) 321-9663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