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以上學生常曠課 可罰款1000或守行為
[2014.08.05] 發表
根據安省教育法﹐由6歲至18歲的兒童及青少年必須入學(或有私人導師在家上課)﹐任何家長若疏忽或拒絕將子女送校﹐便可能因此而被起訴。
年滿12歲或以上的學生若經常曠課﹐該學生亦可能被控曠課罪名。最高可能被判罰款1,000元或守行為。
守行為的條件一般會包括該學生必須上課。若在守行為期間再犯﹐學生便可能被判囚30日。法庭亦可能吊銷該學生的駕駛執照(若此項適用)﹐直至學生年滿18歲為止。
僱主在上課時間內﹐聘用應該回校上課的學生﹐亦可能會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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