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服役 禁考公務員國企
【明報專訊】江蘇省鎮江丹陽市一名拒服兵役青年,被罰款8萬元人民幣,且兩年內不得獲聘為公務員、國企職工及出國。這是丹陽市自徵兵條例實施以來,對「逃兵」開出的首張罰單。
丹陽市徵兵辦表示,該市青年小陳,1995年出生,大專在讀生。去年,經體檢和政審合格後參軍入伍,至蘭州空軍某部服役。但入伍後不久,小陳便滋生了畏難情緒,以不適應部隊生活為藉口,多次遞交拒服兵役申請。
部隊領導多次勸他,更讓其父母數次到部隊鼓勵他,但結果小陳一意孤行。最終,小陳因拒服兵役,被部隊做退兵處理,返回原籍。
徵兵辦人員表示,因小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江蘇省徵兵工作條例》的規定,被罰款8萬元、取消其家屬的軍屬待遇,收繳全部優待金。
另外,有關單位不予復工、復職、復學;兩年內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不得錄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專業技術證書,公安機關不得為其辦理出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