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下嚴令出辣招 向退休將領收樓
【明報專訊】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及總裝備部等四總部與軍委紀委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離退休幹部違規住房用車問題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軍和武警部隊的離退休幹部要騰退多佔住房,《通知》語氣空前罕見強硬,提出多處佔房按商品房最高價計收房租直接從工資中扣除、違規購買的房改房無條件原價收回、拒不退交的個人暫停各種服務保障中止福利發放等多項「辣招」,並強調「確保清退務盡、不留死角」。
違規將按最高市價收租
據《解放軍報》官方微博昨晚引述《通知》指出,有一些離退休幹部未按規定騰退多佔多購的住房、退交多佔借用的車輛。包括2006年以來認定應當騰退、簽訂騰退承諾書未兌現的;軍職以上幹部裝修期超過一年半、師職以下幹部裝修期超過一年原住房仍未騰退的;退休(免職)後異地安置住房已建成入住、在原任職地人大或政協工作離職後仍未騰退的;安置住房入住後以保障關係未轉移、未審定安置去向、退休未移交等為由多佔多購住房的;遺孀子女已購買住房或在軍隊或地方已有住房,仍佔用已故幹部住房或多佔多購住房的,必須堅決予以清退。
逾期拒不騰退的,按同地段商品房市場租金最高價計收房租,由財務部門從本人工資中直接扣除;暫停各種服務保障,中止福利發放。
拒交房停發保障福利
對拒不騰退住房的遺孀和子女,向當事人所在機構通報,必要時採取行政或法律手段。
《通知》重申,離退休幹部一個家庭在同一城市只能住用一處不超過本人職級標準的公寓住房,住用兩處以上,累計面積超過本人職級標準的,應予騰退或調整;已購買房改房面積未達本人購房面積標準的不予退房,可給予貨幣補償;購買了兩處以上房改房,其中一處已達標的,只能保留一處;均未達標的可保留兩處累計面積接近本人購房面積標準的住房,其餘住房由按原出售價收回,收回的住房裝修費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