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州日報》報道,攜帶生燕窩入境,或將被罰款5,000元。記者昨日獲悉,廣州機場檢驗檢疫局已於6月下旬起,開展對入境旅客攜帶禁止攜帶物(農業部1712號公告)入境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開展2周以來,已處罰違法旅客6人。 依照相關條例規定,攜帶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需檢疫物入境,而未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或依法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可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廣州機場檢疫檢疫局提醒旅客,未經檢疫的新鮮水果、新鮮蔬菜、生燕窩、海馬及肉類、奶製品等,均屬旅客禁止攜帶入境物品,從境外(含港澳台)入境回國時請勿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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