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推行一年,消委會於去年7月至今年6月期間接獲3463宗相關求助個案,當中23.7%來自內地旅客,主要涉及中藥、影音器材或樓上鐘表店。
推行一年3463宗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說,不良商戶手法愈來愈純熟,例如有影音器材店以超低價2800元推銷原價需四五千元的三星S4手機,待內地客受吸引付款,再利誘他加1000元買另一款聲稱更新、性能更好的手機,旅客回內地後才發現是舊款機,幸消委會介入後成功追討款項。
消委會昨總結《條例》推行一年情况,指有281宗求助個案涉金額較大及資訊充足,已轉介海關跟進,其中45宗屬內地客個案,主要涉及中藥店出售的藥材斤両標價不清,其次是影音器材或樓上鐘表店「劣貨當好貨賣」等不良手法。
281宗交海關視乎事主意願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說,個案是否轉介海關視乎投訴人意願,因一旦展開刑事調查程序,涉及大量搜證、錄口供工作,不排除部分投訴人怕麻煩會放棄追究。黃玉山呼籲消費者及旅客勿怕麻煩,若遇不良銷售,應申訴並追討合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