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青年 告醫局醫療失當
[2014.07.18] 發表
【明報專訊】20歲男子何志聰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醫管局醫療失當,入稟狀表示,何於2005年11月至2006年7月期間到瑪嘉烈醫院接受治療,懷疑因治療失當造成人身損傷,因此向醫管局追討賠償,入稟狀未有詳述意外過程及索償金額。
腸胃炎入院 雙腳失活動能力
何現與父母居於葵涌麗瑤h一單位,其父透露,何志聰數年前因腸胃炎到瑪嘉烈醫院治療,臥H逾半年後,雙腳皆失去活動能力,現時需要依靠輪椅出入,但他未有透露病情及治療詳細資料。本報亦嘗試聯絡何志聰,但未有回覆。
【案件編號:HCPI694/14】
更多港聞
【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8月下旬將回覆特首提交的政改報告,啟動政改二部曲,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估計,常委會將針對公民提名、特首候選人數目、民...
詳情
【明報專訊】國務院上月發表的《一國兩制在港實踐白皮書》引起爭議。英國智庫組織Chatham House在本月11日發表文章指出,《白皮書》並...
詳情
相關新聞